【塔羅白羊分享】林書豪的出現證明了團隊合作的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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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塔羅白羊

我喜歡運動,球類運動更是偏愛。只要有球伴,我什麼球類都願意試試,願意學學,大球小球,徒手的持拍的,從籃球、排球、乒乓,一直到羽球、撞球、足球、棒球、壘球、巧固球、手球…即便不很熟練,也能簡單上手,下場比賽。就算完全不會的球類,也會研究規則,喜歡看比賽,欣賞別人的球技。例如橄欖球、美式足球、合球、槌球、高爾夫、網球、曲棍球、冰球、板球…

我像一個過動兒,什麼都學、什麼都看。一方面自己玩得高興,一方面也利用空閒教教學生玩。也教學生看比賽,從比賽中學會,在規則中應變,鬥智鬥力,利用團隊、戰術,合作獲勝。過去,常聽人說:四肢發達,頭腦簡單。但我覺得只要是四肢發達的,頭腦一定不簡單,因為四肢都是由頭腦來操控的。不過,我覺得只是四肢發達,不一定會贏球,最終還是要用頭腦贏球的。除了那些個人競技的球類外,團隊運動最重要的頭腦,應該是教練的。由教練的頭腦,來指揮全隊運作。合作獲勝的價值,我覺得遠遠超過個人競技獲勝的價值。

最能體現團隊重要的球類運動是什麼呢?錯,不是籃球。是美式足球。

美式足球複雜的規則,多變的球員組合陣容。一個球員的表現很難直接改變賽局勝負。而進攻防守戰術之複雜,每個球員只管做好自己的部份,其他的就交給教練組決定。整個勝負,除了球員外,教練也是重要因素。當然,因為美式足球的分工細,也造成了每個人專精發展其中部份技術,這不是一個均衡發展的球類運動。

籃球,在團體球類運動中,算是比較均衡發展的。許多基本動作,每個球員都要會,而依個人長處稍做分工,而有前鋒、後衛之分,但其實,這些分工並不是死的,是可以互換了。而且籃球的比賽規則相對簡單,對於學生體育來說,是一個容易上手,但不易精通的球類項目,所以在國中階段,這是一個很好的團隊合作的訓練工具。

當然,這個運動也是有局限的。身高愈高的人愈佔便宜。所以,高個子的比較容易在籃球運動裡取得好成績。像黑人的身體素質,是一個得天獨厚,適合籃球的基因。強壯、爆發力、速度…都是現代籃球的優勢。所以NBA裡的球員,多數是黑人,這是有其道理的。林書豪的崛起,有很多人說了,是因為他是少數黃種人能在NBA立足的,所以受到大家關注,其實他並不比其他黑人強,只是膚色讓他受到市場青睞,所謂物以稀為貴。

好的,也許是吧!我不在乎。我看球,從來就不在乎種族、膚色、年齡…等等。我會欣賞的球員,除了球技好之外,我更在乎的是他的態度。一個自律的,敬業的,人品端正的,能讓我打從心底敬愛他的。或許有一點古板吧!但我覺得,這個不能不在乎,一個能讓我講述,教導學生的模仿對象,一個能讓我學習,嚮往的對象,不能是一個強姦犯,不能是一個殺妻嫌疑人,不能是一個搞外遇的,不能是一個唯利是圖的。所以,我不會拿喬丹當偶像,也不會教學生去學他。更不會拿科比、老虎伍茲、拳王泰森、王建民、曹錦輝…當偶像。教籃球,我會拿史塔克頓、馬龍、巴克利、瑞吉米勒…當模範。

林書豪呢?球技可能不如史塔克頓、馬龍…之流,但人品絕對不差,自律性一樣出眾。會因為他的膚色而支持他嗎?也許有影響,但更重要的是他值得我敬愛,我就會支持。所以,相同的情況,我也會支持馬剌的帕克、小牛的諾威斯基,不會只因為膚色。

美國的職業運動,從來就不是一個單純的比賽。他還是一門生意。所以,有的球隊目標不在贏球,而在贏錢。這是一個正常而自然的現象。所以,他比較像是一種娛樂,一種表演,而不是真正的體育競技。雖然他有全世界最頂尖的運動員,但不一定會有全世界最頂尖的運動精神。從這個角度來看,美國職業運動裡,我覺得最好看的,又要回到那個不太均衡發展的美式足球了。因為沒有一個球星有辦法憑一己之力扭轉比賽,每個人都只是其中一顆螺絲釘,所以不會有個人秀,也不容易做假。

NBA的優點,也是他的缺點。所以NCAA常常收視率比NBA高,因為比賽不會有假,不會做秀,每一個球員都是拼盡全力的。也因為球員不夠優秀,所以團隊合作精神就更顯重要了。其實觀眾沒有媒體想得那麼膚淺,觀眾不單喜歡欣賞高超球技,也喜歡看拼勁,看運動精神、團隊合作。林書豪的出現,也剛好證明了這個道理。

看NBA多年,現在有二個心願,一是溜馬封王奪總冠軍,二是希望林書豪帶領球隊奪冠軍。如果可以,讓林書豪帶著溜馬奪總冠軍,那就可以一次滿足二個願望了。(希望林書豪的上帝有聽到我許的願。)

 

訪客的補充:

早期馬刺的D. Robinson,他有兩個外號:海軍上將、軍官紳士

被叫做海軍上將和軍官是因為羅賓森打NBA之前是念軍校的,他堅持必須先回報軍校對他的栽培,所以當了兩年的軍官再進入職籃。被稱為紳士是因為他的人品,此君是虔誠的基督教徒,在運動場上下都彬彬有禮,到他退休時從來沒有惡意犯規過,因此被稱為紳士。如果以為他是好好先生球技不怎麼樣那就錯了,他是NBA史上第四個取得大四喜的球員;後來馬刺來了個後起之秀,就是現在馬刺的大將鄧肯,Robinson一點都不忌妒,反而大力提攜這位後輩。上帝也沒有辜負他,在他退休的那一年又替馬刺拿下一個總冠軍。

他在聖安東尼當地蓋一所學校資助貧童,退休後當起傳教士,偶而教學校的孩童打球。

2013獲選入名人堂,他的NBA故事結束了,不過他的典範連我這個非基督教的人都稱讚不絕。

至於Barkley,優點是率真,但講話有時不留口德,得理不饒人,爭議性比較大,而我也不是很喜歡此人。

球類運動也是有團隊合作型和個人英雄主義,也不能說獨幹就不好,後者其實就是技術巔峰的體現,籃球的喬丹就好比足球的比利,如果看過紀錄片就知道,比利常常一個人連過三四個後衛加守門員射門入網,很多人其實還挺愛看這種球技的巔峰,不過這是非人境界,一百萬個可能出不到一個,並非人人可以學習,正因為個人能力並非神級頂尖,所以團隊合作才更顯重要,當然,它也是一種深奧的藝術,看默契絕佳的隊伍打球也是一種享受,但看到那種默契不足,打起來非常卡的比賽其實也是一種折磨。

6 comments

  1. 只要能誘始書豪挑釁他的對手们而被撞得鼻青臉腫甚或陪科老大當觀眾,史考特在乎的是書豪失誤的方式- 為買犯而失誤,可以視而不見! 謝謝版大提供各位先進好論點與譯文,台灣再見!

    1. xiaolin~
      下午好,說的很好。
      要回台灣了嗎?祝旅途平安呢!
      到台灣記得上來報平安啊。^^

  2. Paul George還有可能走喬登、Kobe、艾佛森、Lebron James、哈登,這種王者之路,如果還有可能或是想,小豪或許不適合溜馬;反之,Paul George如果已經無法走或不想走,那小豪應該適合溜馬。

    1. 我還會看好溜馬,是因為現在的總教頭,是個從剪接影片的助理出身的。他帶兵顯然比較科學,對於球隊的戰術要求較多。

      Paul George之所以有王者氣質,有一部份也是戰術設計成就出來的。若是不懂感恩,也不在乎冠軍,只要一紙大約,那就離開算了,溜馬不需要,少了他也不會沈沒。若是願意為了冠軍打拼,願意為了目標選擇做一些犧牲讓步,那溜馬會更強。

      我去年觀察溜馬球賽的感覺是,球隊自信不夠。為什麼?因為沒贏過這麼多。因為只是聽教練的話就能做到!覺得不相信有這麼容易。所以,有一度是沒有領導者的。但林書豪剛好相反,不論何時,他只想去挑戰,沒有失去信心的條件,只有努力存活下來!這樣的人,正是一個好的領導者。

      唯一的問題是,林也還年輕。就算有這樣的特質,進入溜馬會得到大家信任嗎?這有待觀察。

      總之,溜馬已經有打冠軍的條件了。去年失利,完全是心理因素,因為沒有一個真正強大的心臟,真正的領導者。

  3. 比較簡單的看法是:一個打五個比較強?或者五個打四個比較強?前者為單打模式,後者為優質團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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