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規則》NBA的交易特例條款(TE)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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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

之前有很多人在文章下留言 ,談到交易特例條款(TE)的部份,有些地方我當時回覆時提到,不能合併交易,可以分割交易等,有些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在這裡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交易例外條款又稱TE(Trade Exception或Traded Player Exception)對於團隊總薪資低於聯盟規定上限的球隊來說,交易其實是沒什麼限制的,球隊經理喜歡的話,可以拿隊上年薪1百萬的球員跟別隊交易來年薪1千萬的球員,值得注意的是,不止是要在交易前低於薪資上限,交易後的薪資總額最高也不得超過薪資上限+10萬美金,只要不違反這個限制,球隊愛怎麼換就怎麼換。(當然,交易的另一隊還是得遵守交易規則)。

交易特例條款(TE)簡單的解釋就是假設一筆交易,一個球隊送出一個價值200萬美元的球員,得到一個價值100萬美元的球員,過了一段時間(不能超過1年),他們又得到了一個價值110萬美元的球員,這樣他們就一共用200萬換來210萬的球員,不過不是同時進行的而已。

在這筆交易中,該球隊在第一次交易後獲得了一個“交易特例條款(TE)”,價值是100萬美元,這個額度有效期一年,在使用的時候可以多得到10萬美元,也就是110萬美元,這個額度就叫做TE。

用實例來說:

2017-18球季季中,馬總動用了林書豪的傷病特例一部份,加上沃恩(Vaughn)拿去交易,換來丹特(Dante Cunningham)及約190萬的交易特例。

原先,林書豪的600萬傷病特例,2018年3月10日就到期了,這筆交易,籃網又重新獲得了近190萬的特例,可以延長為一年,這190萬的特例,使用到期日為2019年2月。

假設,籃網距離工資帽還有800萬的空間,那麼籃網可以拿這個特例,去換到近千萬合約的球員進來。

TE在使用上有幾項限制:

一、TE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從原交易日起算一年內必須啟用,否則等同放棄,這對某些球隊來說是一種省錢的方式(送出高薪球員換TE,時間到自動作廢)

二、TE不能和其他交易條款合併使用,你不能送出一個300萬的球員,然後加上原有的400萬TE去換回一個700萬的球員;TE也不能用來簽自由球員,不同的TE也不能合併一起使用(一筆200萬一筆100萬的TE不可合成一筆300萬的,一定要分開使用);TE雖然不能合併使用,但可以分割用在不同筆交易上。

三、TE只會出現在送出一名球員的交易案中,牽涉到一名以上球員的交易案,雙方收到的球員薪資總額必定要完全符合送出的薪資低於125%+100,000美金的限制。

四、TE在非同步交易所得到的球員薪水有限制,最高只能是送出球員薪水+10萬美元,同時只能送出一名球員,不能進行打包。

14 comments

    1. kk~
      早安,恭禧頭香,好運一整天。
      繼續一起為書豪加油。

    1. emma58~
      晚上好,上面班長已經貼出操作步驟了。
      如果還有問題,歡迎再提問。

    1. emma58~
      晚上好,不用客氣。
      新球季一起支持書豪。

    1. KK~~
      晚上好,感謝分享!
      這個是預計排名第27順位的SG。

    1. KK~
      晚上好,明天賽後,我會把這一篇確定要試訓的整理出來分享。

    1. KK~
      晚上好,感謝分享!
      這作者提的論點都有根據的,他都是以籃網有訓試過的為主。
      其中談到一位,19歲紅髮少年預計在19順位,是名6呎7吋,SG,看起來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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